勞動爭議案件中個別勞動者失信現象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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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中個別勞動者失信現象

 

——來源:鑒信網   編輯:盧盛垚

勞動爭議案件中個別勞動者失信現象

法律條款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公民從事民事活動和進行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勞動訴訟案件逐年呈上升趨勢,勞動爭議案件中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個人失信現象頻頻發(fā)生,個別勞動者利用職業(yè)碰瓷不誠信訴訟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給法官依法查明事實和準確適用法律造成了嚴重干擾,浪費了司法資源,損害了司法權威。
   《中國法院網》摘錄

勞動爭議案件失信現象之一,用訴訟,研漏洞。有個別勞動者以訴訟為業(yè)用訴訟以謀私利。他們應聘時,專挑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的用人單位,應聘后研用人單位在合同、考勤、報酬等方面的漏洞,工作幾個月就跳槽。然后通過仲裁和法院訴訟,討要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報酬、加班費等。如,張小姐僅2014年就在沂水法院3起訴用人單位,良心領取雙倍工資。

勞動爭議案件失信現象之二,官司,造授權。有些不法代理人偽造授權委托書,立虛假案件。調研中,筆者發(fā)現個別法律工作者借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警惕性不高的機會,誘導勞動者簽署大量空白簽名,日后方便私下制作起訴書、授權委托書,背著勞動者到勞動仲裁機構私自立案、起訴、申請執(zhí)行,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套用人單位的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請求逐年增多,大部分都集中在工資、加班費、未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事項上。個別勞動者頻頻跳槽、不以誠實工作為目的,入職與離職時間短,給小微用人單位本來就用工難上添亂添堵,特別行政人事類勞動職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等份內事不做好,在職時就想離職,掌握入職建立勞動關系后,持續(xù)浪費入職、簽訂合同、培訓、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勞動糾紛仲裁等程序時間。

中華傳統美德素來講究以和為貴、厭訴恥訴,不肯輕易對簿公堂。但隨著利益驅使,個別勞動者卻打著維權旗號,了解了勞動法的片面法律內容,利用職業(yè)碰瓷手段,用訴訟以謀私利。其自入職后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研企業(yè)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漏洞,不想踏踏實實工作,而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管理不完善,提前設套、聊天截圖、錄音取證等收集證據,不斷制造勞動糾紛,頻頻跳槽、多次起訴用人單位,昧著良心領取雙倍工資。這些職業(yè)碰瓷勞動者濫用訴權、惡意訴訟、以謀私利,構建起法治社會的不和諧因素,不僅浪費用人單位的大量工作時間,也浪費了政府部門勞動仲裁與司法資源,嚴重侵害了特定法律主體的合法權益,擾亂訴訟秩序,同時對司法公正、司法權威和訴訟價值造成了沖擊與損害。

這些職業(yè)碰瓷勞動者不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恬不知恥、以訴訟為業(yè),不斷制造不和諧及不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應該立即得到制止。

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共同秉持誠實,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詐不欺、言行一致、信守承諾,表里如一、不弄虛作假,本著善意的原則,互相配合,保護對方的合理期待與信賴,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善意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不得規(guī)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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