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信用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和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個人信息安全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重威脅。近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fā)布消息,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意見。修訂草案明確提出,不得強迫收集個人信息,用戶應有權拒絕個性化推送。
《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實施。此次草案的修訂目的在于落實《網絡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要求,加快相應標準化工作的推進。記者了解到,該規(guī)范剛剛實施不到一年就進行修改,也體現了有關部門對社會關切的及時回應。
“個性化展示是個人信息使用的常見方式,也是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有專家指出,有時候精準推送變成了精準營銷,讓用戶覺得自己的生活被別人窺探,反而起到反效果。記者注意到,此次修訂草案不僅新增了“個性化展示”的定義,還在“個人信息使用”章節(jié)中明確了相關要求。其中第一條規(guī)定,個人信息控制者推送新聞或信息服務時,應以顯著方式標明“個性化展示”等字樣,并且要為個人信息主體提供簡單直觀的退出個性化展示模式的選項。
修訂草案還建議,對于個性化展示所依賴的個人信息(如標簽、畫像維度等) ,平臺應為用戶提供自主控制機制,保障用戶調控個性化展示相關程度的能力。特別是當用戶選擇退出個性化展示模式時,用戶應享有刪除或匿名化定向推送活動所基于的個人信息的權利。
除了個性化推送外,修訂草案新增的第三方接入管理規(guī)定也值得關注。修訂草案指出,涉及第三方嵌入或接入的自動化工具(如代碼、腳本、接口、算法模型、軟件開發(fā)工具包、小程序等)的,宜開展技術檢測確保其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行為符合約定要求,并對第三方嵌入或接入的自動化工具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審計,發(fā)現超出約定行為的及時切斷接入。
在接入具備收集個人信息功能的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時,修訂草案強調企業(yè)應當建立相關的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必要時應建立安全評估等機制設置接入條件,同時與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提供者通過合同等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及應實施的個人信息安全措施。
北師大刑科院暨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指出,修訂草案要求企業(yè)提升對于第三方接入業(yè)務的制度化管理,這一制度設計強調企業(yè)介入第三方接入業(yè)務管理,為用戶的權利保護進一步提供了二重保障。
為了更好地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個人信息過度收集的問題,修訂草案還專門新增了一項條款,規(guī)定個人信息控制者“不得強迫收集個人信息”。當產品或服務提供多項需收集個人信息的業(yè)務功能時,個人信息控制者不得違背用戶的自主意愿,強迫用戶接受信息收集請求。
該條款內容再次強調,企業(yè)不得通過捆綁各項業(yè)務功能的方式,要求個人信息主體一次性接受并授權同意各項業(yè)務功能收集個人信息的請求。企業(yè)應把用戶主動填寫、點擊、勾選等自主行為作為業(yè)務功能開啟或開始收集個人信息的條件,并提供與使用功能同樣簡便的關閉或退出功能的途徑。
此外,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表示,關于修訂草案的意見或建議,請各相關單位于2019年3月3日前將反饋至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