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萊奧清洗系統(tǒng)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欄目:專利服務 發(fā)布時間: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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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萊奧清洗系統(tǒng)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裁判要點

  1.如果專利權利要求的某個技術特征已經限定或者隱含了特定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相互之間的關系等,即使該技術特征同時還限定了其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所稱的功能性特征。

  2.在專利侵權訴訟程序中,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的行為保全具有獨立價值。當事人既申請責令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又申請先行判決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認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行為保全申請予以審查;符合行為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9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

  基本案情

  瓦萊奧清洗系統(tǒng)公司(以下簡稱瓦萊奧公司)是涉案“機動車輛的刮水器的連接器及相應的連接裝置”發(fā)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仍在保護期內。瓦萊奧公司于2016年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盧卡斯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可公司)未經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陳少強未經許可制造、銷售的雨刮器產品落入其專利權保護范圍。瓦萊奧公司請求判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陳少強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暫計600萬元,并請求人民法院先行判決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陳少強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此外,瓦萊奧公司還提出了臨時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裁定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陳少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裁判結果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先行判決,判令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涉案發(fā)明專利權的侵害。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終2號民事判決,并當庭宣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一、關于“在所述關閉位置,所述安全搭扣面對所述鎖定元件延伸,用于防止所述鎖定元件的彈性變形,并鎖定所述連接器”的技術特征是否屬于功能性特征以及被訴侵權產品是否具備上述特征的問題

  第一,關于上述技術特征是否屬于功能性特征的問題。功能性特征是指不直接限定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而是通過其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對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如果某個技術特征已經限定或者隱含了發(fā)明技術方案的特定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即使該技術特征還同時限定了其所實現(xiàn)的功能或者效果,原則上亦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所稱的功能性特征,不應作為功能性特征進行侵權比對。前述技術特征實際上限定了安全搭扣與鎖定元件之間的方位關系并隱含了特定結構——“安全搭扣面對所述鎖定元件延伸”,該方位和結構所起到的作用是“防止所述鎖定元件的彈性變形,并鎖定所述連接器”。根據(jù)這一方位和結構關系,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及其附圖,特別是說明書第【0056】段關于“連接器的鎖定由搭扣的垂直側壁的內表面保證,內表面沿爪外側表面延伸,因此,搭扣阻止爪向連接器外橫向變形,因此連接器不能從鉤形端解脫出來”的記載,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安全搭扣面對所述鎖定元件延伸”,在延伸部分與鎖定元件外表面的距離足夠小的情況下,就可以起到防止鎖定元件彈性變形并鎖定連接器的效果??梢?,前述技術特征的特點是,既限定了特定的方位和結構,又限定了該方位和結構的功能,且只有將該方位和結構及其所起到的功能結合起來理解,才能清晰地確定該方位和結構的具體內容。這種“方位或者結構+功能性描述”的技術特征雖有對功能的描述,但是本質上仍是方位或者結構特征,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意義上的功能性特征。

  第二,關于被訴侵權產品是否具備前述技術特征的問題。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前述技術特征既限定了安全搭扣與鎖定元件的方位和結構關系,又描述了安全搭扣所起到的功能,該功能對于確定安全搭扣與鎖定元件的方位和結構關系具有限定作用。前述技術特征并非功能性特征,其方位、結構關系的限定和功能限定在侵權判定時均應予以考慮。本案中,被訴侵權產品的安全搭扣兩側壁內表面設有一對垂直于側壁的凸起,當安全搭扣處于關閉位置時,其側壁內的凸起朝向彈性元件的外表面,可以起到限制彈性元件變形張開、鎖定彈性元件并防止刮水器臂從彈性元件中脫出的效果。被訴侵權產品在安全搭扣處于關閉位置時,安全搭扣兩側壁內表面垂直于側壁的凸起朝向彈性元件的外表面,屬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所稱的“所述安全搭扣面對所述鎖定元件延伸”的一種形式,且同樣能夠實現(xiàn)“防止所述鎖定元件的彈性變形,并鎖定所述連接器”的功能。因此,被訴侵權產品具備前述技術特征,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原審法院在認定上述特征屬于功能性特征的基礎上,認定被訴侵權產品具有與上述特征等同的技術特征,比對方法及結論雖有偏差,但并未影響本案侵權判定結果。

  二、關于本案訴中行為保全申請的具體處理問題

  本案需要考慮的特殊情況是,原審法院雖已作出關于責令停止侵害涉案專利權的先行判決,但并未生效,專利權人繼續(xù)堅持其在一審程序中的行為保全申請。此時,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停止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保全申請,可以考慮如下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如果情況緊急或者可能造成其他損害,專利權人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而第二審人民法院無法在行為保全申請?zhí)幚砥谙迌茸鞒鼋K審判決的,應當對行為保全申請單獨處理,依法及時作出裁定;符合行為保全條件的,應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此時,由于原審判決已經認定侵權成立,第二審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案情對該行為保全申請進行審查,且不要求必須提供擔保。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能夠在行為保全申請?zhí)幚砥谙迌茸鞒鼋K審判決的,可以及時作出判決并駁回行為保全申請。本案中,瓦萊奧公司堅持其責令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停止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訴中行為保全申請,但是其所提交的證據(jù)并不足以證明發(fā)生了給其造成損害的緊急情況,且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當庭作出判決,本案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另行作出責令停止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保全裁定已無必要。對于瓦萊奧公司的訴中行為保全申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