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網站
關于公布青島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
青政字〔2021〕15號
各區(qū)、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qū)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20〕29號)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經審核確認,現將《青島市市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予以公布。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及工作實際進行動態(tài)調整。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對照《青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明確的工作目標、任務分工和時間節(jié)點,重點抓好“精準確定事項范圍、規(guī)范編制辦事流程、突出抓好承諾核查、注重加強監(jiān)管措施”四項任務落地見效,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遇到的問題,并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確保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